深圳宣布护士将可开药,护士开具处方的条件
2024-03-06

深圳市卫健委与市医保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自2024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其中规定深圳市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开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这条规定基本意味着深圳的护士将拥有了处方权,专科护士的培训也将全面进入新阶段。

去年623日,深圳市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在时隔5年后的2.0版,其中一个亮点便是护士也能开处方。《条例》第64条提出,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护士开具处方的条件:

在《条例》中也明确了专科护士开具处方的条件:获得专科护士证书。

而想要获得专科护士证书需要满足3个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2.     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及2年以上相关转课岗位工作经历

3.     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护士具有处方权的优缺点:

优点:

1.     护士是患者病情最早的见证者,遇到紧急情况,护士就具有应急处理开药的权力

2.     医疗资源得到缓解,包括医生、医护、看病渠道

3.     护士社会地位上升

4.     护士职业发展路径得到扩展

5.     社区/家庭护理服务得到完善

 

缺点:

1.     对医药流通销售产生冲击

2.     管理上的矛盾